学业导师制是实施和完善学分制的一种辅助制度,要求教师关注学生从入学到毕业的整个教育过程和学生思想、学习等各个环节,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导学”关系,因材施教,要求教师关注学生从入学到毕业整个教育过程和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个教育环节,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有效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业导师的聘期根据导师与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3年或4年。现根据《新余学院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1.学业导师领导小组设置
组 长:吴玉华
副组长:李晖、傅俊青、张玉娟
成 员:张小冬、席微娜、赵南、江寒冰、姜圣兰、杨丽英、黎小军、占星新、叶红
组织机构下设办公室,由张小冬兼任办公室主任,叶红兼任工作秘书。
学业导师成员名单:
吴玉华、傅俊青、张玉娟、张小冬、傅 雨、赵 南、江寒冰、
姜圣兰、冯 慧、贺春英、黄玉凤、黎小军、李菊香、李 琪、
李小亮、林 治、刘华玲、刘 青、吴苏婷、熊国兰、杨丽英、
游小苇、袁宇红、占星新、席微娜、武林燕、钟艳梅、张海涛、刘 苇、谢莲萍、黄丽琴、刘 蓉、毛健宝、胡双喜
2.学业导师组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导师管理、考核与工作量核算。
1)每学期末组织一次考核。主要根据学生对指导教师的评价、所指导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英语等级考试通过率、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率、参加各种学习竞赛、创新创业和科技活动获奖情况、就业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学业导师指导学生名册见附件1,学业导师考核表见附件2)
2)经考核合格的学业导师,其工作量计算纳入《新余学院教师公益服务工作量计算及考核办法 (试行)》志愿育人类的计量。担任5名学生的学业导师计入教师公益服务工作量,担任6名以上、30名以内学生的学业导师按照每生每年1.5课时津贴工作量发放,担任超过30名以上学生的学业导师超过部分按照每生每年0.5课时津贴工作量发放。
3)建立学业导师工作档案和学业导师例会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学业导师工作会议,以通报信息,交流经验,提高指导能力,对有关工作进行总结。
4)指导学业导师根据所带学生的具体情况,通过讲座、座谈会、学科进展报告、总结交流等形式,解答学生与学习有关的疑难问题,在学习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做好指导记录。
5)要求学业导师在任期届满后,应撰写工作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学业导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定时,推荐学院优先考虑。
3.学业导师工作职责
1)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向学生介绍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趋势和社会需求,引导学生热爱自己所学的专业,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帮助学生了解学科知识结构和专业教学计划的指导思想、总体框架,指导学生掌握课程之间以及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向学生介绍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毕业要求,并根据专业教学要求介绍学习方法和经验,指导学生制定学期、学年学习计划。
3)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基础、爱好特长,介绍选课方面的规定和程序,接受学生的咨询,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学校教育资源状况,提出合理的选课方案,指导学生恰当安排学习任务。
4)以教书育人为己任,关心学生成长,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生主动获取知识、掌握技能的能力,促进学生专业技能的提高;培养学生严谨的学风,督促学生完成学业,并使学生构建符合自身特点的比较完整的知识结构。
5)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及各类竞赛、创新创业活动。
6)切实开展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做好职前准备,提升就业实力;指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掌握和运用就业创业政策,找准就业岗位,实现顺利就业;及时掌握毕业学生的就业状态,持续关注其职业发展状况,配合学校开展就业跟踪调查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