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实际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的真实记录,也是衡量学院师资管理、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为加强和规范我院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教师业务档案归档内容,充分发挥档案在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归档范围
1)教师个人基本情况
包括个人信息登记表、学历、学位、职称、教师资格等证书复印件,教学工作简历等。
2)教学工作材料
包括教师每学期完成的教学工作任务情况,学期教学工作总结材料;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以及其它能够反映教师工作水平的档案资料。
3)学术活动及教科研成果材料
包括参加重要学术活动及社会兼职的相关材料;发表的教学和学术研究的专题论文或总结,出版的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已被采纳的教学改革方面的意见或建议等成果材料。
4)奖惩材料
包括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证书、表彰性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处分性文件等。
5)职称评定和职务变动材料
包括记载教师技术职称变动情况的相关材料和教师职务任职变动情况的有关资料。
6)教师进修学习材料
包括教师参加各类进修或培训的结业证书以及考试成绩单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教师访问、考察、研讨等情况的记录、鉴定及总结材料。
2.材料建档
1)教师业务档案一律由教师本人按统一格式填写,学院领导对档案内容审核签字后方可归档。
2)教师个人在教学和科研活动中形成的论文、论著、荣誉称号、获奖证书、国内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和科研成果等材料,教师本人要主动、及时地上交所属部门。
3)行政兼职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师本人提供档案材料,学院统一管理。
3.档案管理
1)教师业务档案,由学院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2)已归档的文件材料需要修改时,必须经领导批准。
4.档案查阅
1)任何单位或个人查阅和使用教师业务档案时,须经领导审批。
2)查阅教师业务档案者,不得对资料进行损毁或涂改。
3)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认真履行档案借阅审批程序,严格执行档案查阅登记制度。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学科。
附件:教师业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