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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8-10-10 浏览量: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地方,同时也是学生接受教育和管理、自觉培养优良品德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的精神文明建设,建立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保障学生在宿舍内的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宿舍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培养学生的良好生活习惯,建立安静舒适的住宿环境,管理宿舍内的设施、物品,对学生实施健康成长教育,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   学生宿舍内学生行为管理

第三条 住宿学生应服从和配合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学生会生活部的学生干部应协助学院和宿舍管理人员做好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寝室长全面负责寝室的日常管理,寝室长由寝室学生推选产生,原则上任期一学期。

第五条 各室长应排定卫生值日表,并将值日表张贴在室内规定位置。当天的值日生负责做好室内和宿舍门前范围的卫生并督促本室同学整理好个人内务。

第六条 寝室所有成员都要服从室长的统一工作安排,保持自己使用的物品整洁,保持寝室的卫生和秩序。

第七条 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熄灯。

第八条 保持学生宿舍的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嬉闹及打扑克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

第九条 宿舍成员应团结友爱,文明交往,互相帮助,严禁聚众哄闹、打架、酗酒和赌博。严禁擅自在学生宿舍内进行促销、传销等商业经营活动。严禁在宿舍内传播和进行“黄、赌、毒”活动。不允许在宿舍内藏有管制刀具等具有攻击性的器械。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 加强防盗意识,提高警惕,妥善保管个人财物,离房要锁门。如因无锁门而发生失窃,须追究最后离房者的责任。

第十一条 宿舍区内按配制使用电力,严禁乱拉电线、私接电路、擅增光管,违者没收有关物品,按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罚。

第十二条  注意防火,禁止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严禁焚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  宿舍内的床、柜子等用品固定位置摆放,不得随意移动。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撬门破锁和更换宿舍门锁,确实要换门锁的要经宿管员同意。

第十四条  严禁在阳台放置重物以防掉落,严禁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茶水等。

第十五条  学生应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严禁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严禁在寝室内留宿非本室人员。

第三章   学生宿舍奖惩措施

第十六条 学院每月进行一次寝室评星活动。分别评定为“一星级寝室”、“二星级寝室” “三星级寝室”和“四星级寝室”。凡获得“三星级寝室”以上的各寝室成员享受相应的奖励及加分。 对2016年9月份以后参加学校各项评优、评先、入党、资助评比的同学所住寝室未达到三星及以上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七条  违反学校关于学生宿舍管理的有关规定,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1.不服从管理甚至顶撞宿舍管理人员者。

2.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其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

3.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者,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让其进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留宿异性者。

以上情况,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医学院学生管理与就业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从即日起试行。